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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德国刑事诉讼法 - 百度文库
第二章 德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德国法院的组织体系与法官制度 • 一、德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 德国属于典文法体系型,各的大级和陆各法类 系法国家院都,很严早格就按形照成法了院组 系织统法的成的规定而设立。 • 德国的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 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
德国《刑事诉讼法》(1987年4月7日公布之文,见《联邦法律公报》第1卷第1074页、第1319页,2007年11月23日法律第78条第六款最新修订,见《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2614页)第127b条
【法规名称】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节选)【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 文】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节选)第十编仲裁程序第1025条1.如当事人有权解决争议事项,则约定将争议提交一名或数名仲裁员解决的协议合法有效。
德国(颁布单位)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节选)(民事诉讼程序)1877年1月30日,1950年9月12日(1877年帝国法律公报第一卷第83页,1950年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455页);1999年12月17日最后一次通过《关于律师和专利律师职业权利新秩序法修订法》第一条修订(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2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