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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而为劳动者享有的与从事劳动有关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总和。 劳动条件不存在一个抽象的标准,而是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要求,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增进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虽然法律没有对劳动条件的内涵进行具体规定,但一般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从事劳动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等。 ◇认定情形:免职待岗.
雇佣方录用劳动者时,必须明示下列劳动条件。 ①劳动合同的期限、②有期劳动合同更新时的基准、③就业场所·从事的业务的内容、④劳动时间(上班·下班时间、 有无时间外劳动、休息时间、节假日、休假等)、⑤工资(金额、计算·支付的方法、工资的结算日·支付日)、⑥ 涨薪相关事项、⑦退职相关事项(包括解雇理由。)
详解 ...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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